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负责起草的诏制文告,并不止于人事任命方面的内容。在撰写与其他各方面“政刑庶事”相关的重要文件时,他们同样拥有就国家大政提出反对意见,因而“缴章”(缴还批示,中止文书形成流程)的权力,并向皇帝上奏说明自己反对的理由。
即使在君主的诏旨已被撰写成美文,通过门下审核,且经由中书省下发到有关执行部门之后,处理具体事务的行政官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扣留下发文书,暂不执行,把自己的不同意见上奏给皇帝。这叫“执奏”。北宋前期执奏之风,甚至可以用“嚣张”两个字来形容。当时人评论说,“臣访察近日睿旨差除,三省多方执奏,肆行沮格;三省欲有进拟,冀圣意之必从、除目之必下。倒置如此,臣窃忧之”。意思是,最近只要皇上想以某职任命某人,三省大臣就必定千方百计通过执奏来阻挠。而三省打算提拔什么人,就一心指望皇上必定采纳之。上下本末,全颠倒了,实在令人担忧。惯于“执奏”,已经发展到“君倡而臣不和,上行而下不随”的局面,以至于有人用“有司执奏,无不垂听”来奉承宋朝皇帝的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