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摆脱了中世纪的半集体主义。路德的确信的勇气是个人的确信,它来自与上帝的单独交往。无论教皇还是教会都不能赋予他这种确信。所以他必须摒弃教皇和教会,因为此二者所仰赖的信条瓦解着确信的勇气。在他们认可的制度中,对死亡和罪过的焦虑从未被彻底克服。那种制度里面有许多的保证,但就是没有确定性;有对确信的勇气表示出的支持,但就是没有无可置疑的基础。集体也提供了多种抵制焦虑的办法,但个体无论采用这些方法中的哪一种也不可能把焦虑自己承担起来。以这些方法,他绝不能确信什么,他绝不可能以无条件的确信来肯定他的存在。这是因为,他绝不可能径直以自己整个存在来和无条件的东西打交道,绝不可能使自己和这种东西发生一种直接的个人关系。除了神秘主义外,教会总是作为中介,使人与上帝之间发生一种间接的、部分的交往。
当宗教改革运动取消了这个中介而敞开了一条接近上帝的直接的、全面的、个人的途径时,一种新的、非神秘主义的存在的勇气便成为可能。富于战斗性的新教产生了一批英勇的代表人物,他们身上明显表现出这种勇气。这种勇气同样表现在加尔文派教徒和路德派改革者们身上,只是加尔文派要表现得更显著一些。这种勇气不是冒险献身,或反抗权威,或改革教会、改革社会的英雄主义,而是确信的勇气。它使这些人英勇无畏,也是他们勇气的其他表现形式的基础。我们可以说——开明的新教已常常这样说——宗教改革者们的勇气正是作为自我而存在的勇气这种个性化勇气的雏形。不过,这样的解释混淆了可能的历史效果与事物本质的区别。在宗教改革者们的勇气中,作为自我而存在的勇气既被肯定又被超越。较之于神秘主义的英勇的自我肯定,新教的确信的勇气,是把个体自我作为与上帝进行单独交往的个体自我来加以肯定的。这就把宗教改革的个人人格至上论与所有后来的个人主义和存在主义做了截然的区分。宗教改革者们的勇气不是成为自我的勇气,正如它也不是作为部分而存在的勇气。它超越并统一了二者,因为,确信的勇气并不植根于对自我的确信之中。宗教改革运动宣告了相反的东西:人只有不再把确信建立在自我之上,才能确信其存在。另一方面,确信的勇气也绝不是建立在自我之外的任何有限物之上的,甚至也不是建立在教会之上的。它建立在并且只建立在上帝身上。这上帝是在一种独特的、个人的交往中被体验到的。宗教改革运动的勇气既超越了作为部分而存在的勇气,又超越了作为自我而存在的勇气。它既不受失去自我的威胁,也不受失去世界的威胁。